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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舊金山和約》讓日本主權恢復後,台灣光復發生效力與建立法律地位

發言人:主權公民Gunner, on Apr/18/2024    09:00:29 (IP code: X.X.17.183)
 主題:《舊金山和約》讓日本主權恢復後,台灣光復發生效力與建立法律地位

盟邦統帥(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)為實施波茨坦宣言,命駐台日軍向蔣介石投降。

台灣法律上,以日本領土在中華民國托管下隸屬盟軍總部;托管期間為領土=光復,托管結束=撤軍。

日本在和約,因非割讓以未指名宣告放棄台灣,中華民國不用撤軍,光復發生效力與建立法律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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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帝國大沙文+倭派,調侃台灣:開羅公報沒簽字,日本放棄沒講給誰,地位未定是給台灣人機會。

沒簽字是要給史達林看,而後美中英三國1943/12/01-03分別在華盛頓、重慶、倫敦新聞刊登昭告全球。

地位未定,任何人皆可宣示主權,包括對岸;聯合國共管,也有對岸;美國台灣,承認一中便不只認知。

台灣人是主權公民,是台灣(現行國號中華民國)的主人,以民主領導全球華人加入自由陣營才是王道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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