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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Good, the Bad and the Ugly

回信 發言人:Joy, on Mar/21/2019    00:57:30 (IP code: X.X.85.3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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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投是民意的展現,大法官怎麼可以凌駕民意?

大法官制度的存在本來就有抗多數的特性,大法官在宣告法律違憲時,也是在對抗人民選出的立法者,捍衛人民的基本權。在憲政國家的框架下,如果現在的民意不是經過「修憲程序」產生,強度就不會超越憲法。目前舉辦的公投都不是修憲公投,效力不會凌駕於憲法解釋。制度有賦予民意改變憲法的機會,但今天走的不是這個程序,從大家熟知的法律效力金字塔就可以知道,這些決定並不會超越憲法。這是民主法治國裡防止民意暴衝、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設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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